社会协商对话制度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河北人民出版社《思想政治工作知识辞典》第137页(865字)
是指各级领导干部和政工干部与群众之间、群众与群众之间,依照法定的原则和程序,对国家、地方、基层的重大事情进行直接的对话、沟通、讨论和商议的一种制度。这种制度是在改革开放的条件下,思想政治工作既坚持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又不断开拓创新的有效途径,也是在社会生活中进一步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有效形式。建立这种制度,标志着新时期思想政治工作的重大转变。它的重要意义就在于:能使我们正确处理和协调各种不同的社会利益和矛盾;能使党和国家的干部更密切地联系群众、彼此沟通、互相理解;能进一步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要搞好协商对话,必须注意:(一)对话的原则:发扬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优良传统,提高领导机关活动的开放程度,重大情况让人民知道,重大问题经人民讨论。(二)对话的要求:要双向交流,不搞一言堂;要民主协商,不搞强迫命令;要真心诚意,不搞形式主义。(三)对话的形式:(1)直接对话,有个体对话和群体对话。个体对话包括领导接待日、电话对话和深入基层个别交谈等;群体对话包括对话会(干群之间对话、群体之间对话)、座谈会、讨论会、演讲会和发布会等。(2)间接对话,有民意测验、问卷调查、专题征文和设置意见箱等。(四)对话的特点:“直接性”和“双向性”。(五)对话的方法:有直言法、委婉法、限制法、暗示法、回避法、逗趣法、概括法、组合法、引用法和反问法等。(六)对话的语言:(1)短,指简明扼要;(2)平,指平等待人;(3)快,指对答如流。(七)对话的风格:(1)情,指“动之以情”;(2)理,指“晓之以理”;(3)雅,指文辞典雅。(八)对话的禁忌:(1)忌居高临下;(2)忌文过饰非;(3)忌放弃原则;(4)忌空话连篇;(5)忌漫无边际。社会协商对话是群众对领导的一次全面考核,它不仅要求领导者具有较高的思想修养、渊博的理论知识和熟练的语言技巧,而且还要求领导者表里如一,言行一致,会上说真话,会后办实事。这样才能达到社会协商对话的真正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