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业务的核算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企业管理出版社《涉外会计实用手册》第180页(8671字)

一、结汇的核算

外贸企业收到外汇收入时,应按银行结汇水单记录的外币金额,当日外汇买入价及结汇人民币金额,进行帐务处理。

〔例1〕某外贸企业8月9日出口商品一批,应收外汇帐款10万美元,记帐汇率为1∶8.5,8月20日,上述外汇款项收妥,当日银行外汇买入价为1∶8.6,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860000.00

贷:应收外汇帐款——某客户 850000.00

汇兑损益 10000.00

若企业对外汇价差月末集中结转,则8月20日收妥外汇款时,记:

借:银行存款 860000.00

贷:应收外汇帐款——某客户 860000.00

月末,按“应收外汇帐款”的期末余额结转汇兑损益,记:

借:应收外汇帐款——某客户 10000.00

贷:汇兑损益 10000.00

二、购汇的核算

为反映外贸企业购入外汇的情况,应设置“外汇存款——购入外汇”科目,根据银行退回的“购买外汇申请书”和银行回单进行帐务处理。

〔例2〕某外贸企业购入外汇12万美元,当日汇率1∶8.7。则根据有关凭证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外汇存款——购入外汇 1044000.00

贷:银行存款 1044000.00

支付给银行手续费2200元,记:

借:财务费用 2200.00

贷:银行存款 2200.00

三、付汇的核算

企业用向外汇指定的银行购入的外汇对外支付,凭付汇结算单进行帐务处理。

〔例3〕某外贸企业8月12日用购入外汇支付进口商品贷款12万美元,记帐汇率为1∶8.5,支付当日银行市场汇率为1∶8.7,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付外汇帐款——某客户 1020000.00

汇兑损益 24000.00

贷:外汇存款——购入外汇 1044000.00

若企业实行外汇价差月未集中结转,则8月12日付汇时,记:

借:应付外汇帐款——某客户 1044000

贷:外汇存款——购入外汇 1044000

月末根据“应付外汇帐款”的期末余额结转汇兑损益,记:

借:汇兑损益 24000

贷:应付外汇帐款——某客户 24000

四、外汇借款的核算

1.外汇借款的管理

外贸企业的外汇借款来源于国内金融机构提供的外汇贷款和外国提供的买方信贷。企业除主要向中国银行申请外汇贷款(包括买方信贷)外,也可向可以办理外汇借款的其他金融机构申请外汇贷款。外汇借款按期限长短分为短期外汇借款和长期外汇借款。

(1)申请外汇借款应遵守以下原则:①借外汇必须还外汇,用外汇支付利息。②外汇借款主要以美元作为借贷货币。如使用其他国货币,使用借款和还本付息时,都要按当日外汇牌价折成美元计算。特殊情况经银行批准,也可以用其他货币作借贷货币。买方信贷,原则上借什么货币还什么货币,用相应货币支付利息。③外汇借款实行浮动利率和支付承担费。银行的短期外汇贷款实行按浮动利率计收利息。企业按借款计划申请的外汇贷款未使用,银行要收取一定费用作为承担费,弥补临时调度外汇的损失。④借款单位必须是有外汇收入或有外汇来源的单位。

(2)下列单位可以申请外汇借款:①生产出口商品、能增加外汇收入的单位。②不属于生产出口商品,但能给国家直接或间接创造外汇收入的单位。③本单位不直接创造外汇,但有外汇来源归还贷款的单位。

(3)外贸企业应按银行及其有关金融机构的规定使用外汇借款的范围。主要有:①用于引进先进技术、设备(包括进口国内短缺的制造机器设备的材料),增加花色品种,改进包装装璜,增加出口商品在国际市场上的售价和竞争能力。②进口国内短缺的原料、辅助材料、包装材料等,加工生产出口产品,换取外汇。③用于能源、交通和旅游事业的发展。④用于对外加工、补偿贸易等灵活贸易的发展。⑤用于直接或间接创造外汇收入项目所需周转外汇,以及有外汇来源单位需要临时周转的外汇。⑥用于外汇借项下的出国费用,包括对外订货考察费,在商务合同中明确规定我方出国学习、培训或外国专家来华安装、培训费。⑦用于支付外汇借款项下的进口运费和保险费。⑧国家允许的其他用汇。

使用买方信贷的贷款项目,必须向签订买方信贷协议的国家订货,并按中国银行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外贸企业的外汇借款,原则上谁借款,谁归还。借款单位必须按借款契约,在规定的期限内还本付息。借款到期,借款单位无力归还时,应由担保单位偿还。外汇借款可用自有外汇归还,也可用调剂外汇归还。对外加工装配、补偿贸易使用贷款增加的外汇收入,应首先用于还贷。用外汇贷款建设项目,在归还贷款本息期间,企业可用贷款项目增加的利润归还。

借款单位如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能归还贷款本息,可向银行申请延期。如未经批准,不能按期归还本息的项目,作逾期借款处理,并由银行加收利息。

2.外汇借款的核算

(1)借入外汇借款的核算。外贸企业借入外汇借款时,按借款期限的长短贷记“短期外汇借款”或“长期外汇借款”科目,借记有关科目。

〔例4〕某外贸企业借入短期外汇借款25万美元,用于支付进口商品货款,当日汇率为1∶8.5,其会计分录为:

借:商品采购——进口商品采购 2125000.00

贷:短期外汇借款 2125000.00

〔例5〕某外贸企业借入长期外汇借款,120万美元,用于购买设备或在建工程,对外支付时汇率为1∶8.7,其会计分录为:

借:固定资产(在建工程) 10440000.00

贷:长期外汇借款 10440000.00

(2)外汇借款利息的核算。外汇借款利息采取按期提取的方法计入财务费用。

〔例6〕季末,计算短期外汇借款利息3500美元,长期外汇借款利息21000美元,汇率1∶8.7,其会计分录为:

借:财务费用——利息 213150.00

贷:短期外汇借款 30450.00

长期外汇借款 182700.00

(3)归还外汇借款的核算。外汇借款必须用外汇偿还,企业可用购入外汇也可用创汇收入直接偿还。

〔例7〕企业用购入外汇偿还到期的短期外汇借款25万美元和利息3500美元,还款时汇率为1∶8.65,其会计分录为:

借:短期外汇借款 2155450.00

汇兑损益 37325.00

贷:外汇存款购入外汇 2192775.00

若企业用创汇收入直接偿还上述短期借款及其利息,其会计分录为:

借:短期外汇借款 2155450.00

汇兑损益 37325.00

贷:外汇存款 2192775.00

五、汇兑损益的核算

1.汇兑损益的计算和结转

《商品流通企业财务制度》规定,企业一般应以人民币作为记帐本位币(业务收支以外币为主的企业,也可以外币作为记帐本位币)。外贸企业发生的各项外汇业务均要设置复币式帐页对各外汇帐户进行核算,即要核算人民币金额,又要核算外币金额。由于不同时期的记帐汇率发生变动,便产生了折合为人民币记帐时汇率差额,这就是外汇业务核算中出现的汇兑损益。

为客观反映企业期末的财务状况,根据《商品流通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月份或季度,年度终了,企业应将外币帐户余额按照期末国家外汇牌价折合为人民币,作为外币帐户的期末人民币金额。调整后的各外币帐户人民币余额与原帐面余额的差额,作为汇兑损益处理。”

外贸企业在进出口业务中,对应收、应付外汇帐款,可采取逐笔结转方式计算汇兑损益,即每结汇一次,计算一笔,到年底再将应收、应付外汇帐款原币余额按当日国家外汇牌价进行调整;也可以采取集中结转方式计算汇兑损益,即平时结汇按当时国家外汇牌价核销应收、应付外汇帐款,月末再将应收、应付外汇帐款原币余额按当日国家外汇牌价进行调整,集中一笔计算汇兑损益。一个企业只能选择一种办法,确定后,年度内不得变更。

对现汇存款、现钞及外汇借款的折合办法,应与往来结算帐款的折合办法相一致。

逐笔结转汇兑损益和集中结转汇兑损益,两种计算方法的年末结果是一样的,但月末、季末不一样。究竟采用逐笔结转好还是采用集中结转好,应视企业外汇业务量大小、财会人员习惯和按避繁就简的原则来定。一般说来,外汇业务不多,笔数比较整齐、金额又大的企业,宜采用逐笔结转方式。外汇业务量大且零星的企业宜采用集中结转方式。

不论采用逐笔结转还是采用集中结转方式,年末(12月31日)必须按当日国家外汇牌价计算调整各外汇帐户人民币余额与原帐面余额的差额,计入汇兑损益,采用逐笔结转方式计算汇兑损益的,月末、季末不结转汇兑损益,年末一次结转。采用集中结转方式计算汇兑损益的,平时结汇不结转汇兑损益,月末(按会计制度规定也可季末)应调整外汇帐款,结转一次汇兑损益,年末再结转一次汇兑损益。

会计制度规定,计算结转汇兑损益时,“一个企业只能选择一种方法,年内不得变更”,指的是一个外汇帐户而言,前后方法必须一致,而不是指所有帐户,更不是指一个企业只能选择一种方法。

下面举例说明汇兑损益计算和结转方法。

〔例8〕凯奇达进出口公司发生下列经济业务

(1)11月1日,发生三笔出口业务,货款均未收到,其中A客户50万美元,B客户40万美元,C客户20美元,汇率为1∶8。会计分录为:

借:应收外汇帐款-A客户 4000000.00

-B客户 3200000.00

-C客户 1600000.00

贷:自营出口销售 8800000.00

(2)11月10日,收回上述A、B客户的应收帐款,全部结汇,当日汇率为1∶8.3。分别采用两种方法结转汇兑损益。其帐务处理如下:

①采用逐步结转方法时,记:

借:银行存款 7470000.00

贷:应收外汇帐款-A客户 4000000.00

-B客户 3200000.00

汇兑损益 270000.00

②采用集中结转方法时,记:

借:银行存款 7470000.00

贷:应收外汇帐款-A客户 4150000.00

-B客户 3320000.00

(3)11月30日,汇率为1∶8.35,在集中结转汇兑损益方式下,应调整应收外汇帐款和外汇存款帐户汇兑损益。应收外汇帐款和外汇存款帐户余额如下:

应收外汇帐款-A客户

应收外汇帐款-B客户

应收外汇帐款-C客户

结转汇兑损益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收外汇帐款-A客户 150000.00

-B客 120000.00

-C客户 70000.00

贷:汇兑损益 340000.00

2.汇兑损益的核算

外贸企业各种外汇业务发生的汇兑损益应设置“汇兑损益”科目进行核算。汇兑损益数额较小的也可并入“财务费用”科目核算。

发生汇兑收益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汇兑损益”科目;发生汇兑损失时,借记“汇兑损益”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期末应将“汇兑损益”科目的余额结转“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外贸企业各项外汇业务及其所发生的汇兑损益,情况较为复杂,这里只将企业发生的汇兑损益的核算原则作一简单阐述,其具体核算在各项外汇业务的核算中再作详述。

根据《商品流通企业财务制度》规定,企业发生的汇兑损益按下述原则进行会计核算:

(1)企业进出口业务中购进和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业务发生的,计入当期损益,即借(或贷)“汇兑损益”,贷(或借)“应收(应付)外汇帐款”等有关科目。

(2)为购建固定资产发生的,在购建期间列入固定资产价值,即借(或贷)“固定资产”(不需安装)、“在建工程”(需安装)贷(或借)“外汇存款”、“长期(或短期)外汇借款”等科目;在固定资产办理峻工决算以后发生的,计入当期损益,即借(或贷)“汇兑损益”,贷(或借)“外汇存款”、“长期(或短期)外汇借款”等科目。

(3)为购入无形资产发生的,全部计入无形资产价值,即借(或贷)“无形资产”,贷(或借)“外汇存款”、“长期(或短期)外汇借款”等科目。

(4)企业筹建期间发生的,并入开办费,自企业投产营业之日起,按不短于5年的期限分期计入损益,即借“递延资产——开办费”,贷“外汇存款”等有关外汇帐户;摊销时借“管理费用”等有关科目,贷“递延资产——开办费”。

(5)对外投资及收回投资时发生的,计入当期损益。假定人民币汇率下调,对外投资时,借“长期外汇投资”等有关投资帐户(调剂价),贷“外汇存款”等有关科目,同时贷“汇兑损益”;收回投资时,借“外汇存款”等有关科目,借“汇兑损益”,贷“长期外汇投资”等有关投资科目。

(6)企业支付投资者利润发生的,计入当期损益。比如分配外汇利润时,借“利润分配——应付利润”,贷“应付利润——应付外汇利润”;实际支付外汇利润时,汇率下调,借“应付利润——应付外汇利润”,借“汇兑损益”,贷“外汇存款”等有关科目。

(7)企业内部外币转帐业务发生的折合记帐本位币差额,以及外币现钞存入外币存款户,或从外币存款户支取外币现钞发生的折合记帐本位币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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