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里兰卡毒鱼销售禁则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1128页(191字)
斯里兰卡《渔业条例》第15条禁止拥有、销售和运输用毒鱼等方法捕获的鱼类中规定,任何人不得拥有、销售、为销售而陈列或运输任何用毒药、炸药或麻醉物质所捕获的鱼类,无论这种鱼类是捕自斯里兰卡水域或斯里兰卡以外的水域:若被指控拥有或运输这种鱼类的人员在辩护时,应当证明他不知道或没有正当理由相信所涉及的鱼类是用毒药、炸药或麻醉物质捕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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