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典有害环境许可审查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下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2437页(192字)
瑞典《环境保护法》规定,对从事或者拟从事对环境有害的活动者提出的许可证申请,国家环境保护许可证管理委员会根据本法进行审查之后,可对该项活动颁发许可证。如果政府按照《自然资源管理法》规定需对设施或者活动的许可证问题进行审查时,或者按照《管道法》的规定对管道铺设和使用问题进行审查时,本法规定的许可证决定在上述审查活动完成之后方可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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