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大气污染防治总法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下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2422页(295字)
法国防止大气污染的立法内容很多,主要包括两大类。一类是总法,即各行业都必须遵守的环境保护法;另一类是行业法,即有关行业必须遵守的环境保护法。在总法中,主要立法是:《1961年8月2日法》,规定了各种污染物(煤烟、尘、有毒气体、腐蚀性气体、臭气或放射性气体)的排放条件;情况紧迫时,行政管理机构可采取的应急防治措施;对违法者罚款或判刑条款等。《1976年7月10日大自然保护法》,规定公共团体所制定的规划、计划等必须考虑到环境保护,并作出环境影响评价。为贯彻此法,政府还制定了《1977年10月12日法令》,对环境影响评价具体内容作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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