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1990年大气防污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2422页(339字)

法国针对城市空气污染严重的情况,于1990年通过《空气法》。该法规定,在2000年前建成遍及全国的空气监测网;及时向大众通报空气污染情况;在25万人以上城市和敏感地区实行大气保护和城市交通控制计划;地方政府根据环境情况规划城市交通;在污染高峰期可以下令限制交通流量以保护市民健康;巴黎地区可在污染高峰期实行公共交通免费开放。《空气法》还规定“谁污染,谁出钱”的原则,从工业废气和石油产品税中每年拨款2.5亿法郎,建立全国空气监测网。此外,该法还规定发展污染少的“洁净”汽车,鼓励研制开发电动或燃气汽车,政府部门在更新车辆时将优先选择这类车辆。鼓励公众改变出行方式,在城市中少用私人汽车,多用公共交通工具,污染高峰期使用自行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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