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环保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下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2229页(490字)
联合国环境规划署1973年1月1日成立。该组织成立后在国际环境法发展方面进行大量的卓有成效的协调和催化工作,并一直十分重视国际环境保护法律文件的制定,组织起草和通过一系列国际环境保护公约、议定书和协定等。据统计,在《环境方面的国际条约和其他协定登记簿》中所载的150多项国际环境法律文件,有三分之一是在该组织的主持下制定的。该组织曾组织制定《生物多样性公约》、《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和《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该组织还对《保护野生动物中迁徙种公约》、《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的起草和谈判起到极重要的组织和促进作用。中国在第28届联合国大会上被选为该组织理事国后,积极参与上述一系列国际环境法律文件的起草和谈判活动。中国还在《海洋法公约》、《国际热带木材协定》、《及早通报核事故公约》、《南极环境保护议定书》、《关于人工改变天气的国家间合作规定》、《世界大自然宪章》等国际条约和非法律文件的起草和通过的过程中,发挥积极作用,做出应有的贡献。
上一篇: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环保立法
下一篇: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