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干部马列主义理论教育正规化的规定》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河北人民出版社《思想政治工作知识辞典》第249页(410字)

中共中央宣传部于1984年作的《规定》。《规定》指出,长期以来,由于“左”的错误的影响,特别是十年动乱的破坏,干部理论教育同干部的业务教育、文化教育一样,遭到了严重的挫折,延误了很长时间,致使目前约百分之八十左右的干部缺乏比较系统的克思主义基本理论知识,妨碍了干部政治水平的提高,这是造成党内思想上、作风上和组织上严重不纯的重要原因之一。”

《规定》根据1982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中央党政机关干部教育工作的决定》的精神,提出了基本理论的学习,“根据各条战线干部的工作性质和文化程度不同,按层次划分甲、乙、丙三级。重点抓好县级以上领导干部及其后备干部的学习”的要求。并对甲、乙、丙三个层次的学习内容、要求做了规定。此外,对培训方式、考试、考核和学历,教材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政治学习以及领导问题提出了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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