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渔业共济组合规程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1269页(201字)
日本《渔业灾害补偿法》第23条规定,组合必须以共济规程规定以下事项:(1)关于渔业共济事业明细的事项;(2)关于共济储金的事项;(3)关于共济金额的事项;(4)关于共济责任的事项;(5)关于损失或损害认定的事项以及其他渔业共济事业实施方法的事项;(6)除以上各款外,关于共济合同签约的事项及其他农林水产省令规定的事项;农林水产大臣可制订共济规程样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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