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渔业共济组合章程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1269页(238字)
日本《渔业灾害补偿法》第22条规定,组合的章程必须记载以下事项:(1)目的;(2)名称;(3)地区;(4)事务所所在地;(5)关于组合员资格、组合员加入及退出的规定;(6)出资的缴纳方法;(7)渔业共济事业的种类;(8)关于剩余款及亏损处理的规定;(9)关于预备款的规定;(10)关于干部人数,职责分担及选任办法的规定;(11)公告的方法;组合进行区域共济事业的场合,章程中除记载前款的事项外,还必须记载区域共济事业的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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