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部级环境机构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2290页(194字)

法国1990年2月1日、10月2日,1991年5月16日,1992年4月2日,1993年3月30日法令规定,环境方面的职责起初由直属总理领导的一位国务秘书行使,负责环境和对不可抗拒的技术性或自然性公害进行预测及防范。继而由一位总理的部长级代表履行,同样负责环境和对不可抗拒技术性或自然的公害进行预测和防范,目前此职责由一位环境部长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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