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主义哲学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河北人民出版社《思想政治工作知识辞典》第291页(714字)

存在主义是现代西方哲学的主要流派之一。它的主要代表人物是萨特等人。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存在主义在西欧、北美广泛流传,一度成为西方资本主义世界最时髦的哲学。它的影响不仅限于哲学领域,也扩及文学、艺术、道德、教育、宗教等意识形态及社会生活各个方面。

存在主义就是关于存在的学说。存在主义对于“存在”使用了各种不同的术语,有各种不同的说法。表面上看,他们并不否认外界事物的存在,但他们认为,最根本的存在,作为一切存在出发点的存在,是孤立的个人的存在,而不是外界事物的存在。萨特把存在区分为“自在的存在”和“自为的存在”。所谓“自在的存在”是指外部世界,这种“自在”没有因果性、必然性,没有过去、现在、将来,是杂乱的、荒诞的、偶然的,永远只是自己等于自己。所谓“自为的存在”是指人的自我存在,这种“自为”是能动的、发展的,不断地否定和创造自己,永远是它现在所不是的东西和是它现在所是的东西。“自在”只有在“自为”的照射下,才被赋予自己的本质和意义,也就是说,事物的本质和意义不是事物所固有的,而是由人赋予的,不是客观的,而是主观的。存在主义还认为,“自为的存在”即自我,必须是孤立的、单一的、个别的,只有把他与他人或社会隔离开来,孤立起来,才能显示其真正的存在,提出了“我思故我在”的主观唯心论的命题。总之,存在主义把整个世界归结为人的存在,又把人的存在归结为孤立的个人的存在,再把这种个人的存在归结为纯粹的主观意识活动,这种意识既是抽象的、神秘的,又是阴暗的、低沉的。所以存在主义哲学不仅是主观唯心主义的,而且是非理性主义的、悲观主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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