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河北人民出版社《思想政治工作知识辞典》第388页(516字)

对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包括:(一)所有制的改造,通过合作化,逐步把一家一户分散的个体经济发展为合作经济;(二)生产技术的改造,通过机械化,逐步把以手工操作为主的农业改变为机械化现代化的农业。对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是改变农业落后面貌,使农业生产适应国家工业化、现代化的要求,使亿万农民摆脱贫困实现共同富裕的必经之路,是把我国建设成为一个繁荣富强的社会主义国家的根本措施。中国共产党关于发展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方针是,积极领导,稳步前进,在自愿互利、典型示范、国家援助的原则下,第一步发展户与户之间实行简单协作具有社会主义萌芽的互助组,然后发展为以土地入股统一经营为特点的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农业生产合作社,条件成熟时再转变为生产资料集体所有,统一经营,按劳分配的完全社会主义性质的农业生产合作社。我国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在前期发展是健康的,组织起来的互助组和合作社80%都做到增产增收,初步显示了合作经济的优越性。但是在1955年夏季以后,骄傲自满急于求成的情绪得到滋长,错误地批判了所谓的右倾机会主义,要求过急,工作过粗,改变过快,形式过于简单划一,使我国农业合作化很不理想,遗留下许多问题。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