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八届十二中全会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河北人民出版社《思想政治工作知识辞典》第401页(585字)

1968年10月13日至31日,由毛泽东主持在北京召开中国共产党第八届扩大的第十二次中央委员会全会。会议是在许多中央委员被剥夺了出席会议的权利,一些出席会议的中央委员继续遭受诬陷性批判的极不正常情况下进行的。八届中央委员97人中,除去世10人,参加这次全会的只有40人,候补中央委员73人中,到会19人(包括被补为中央委员的10人在内)。被扩大参加会议的中央文革小组成员、军委办事组成员、各省、市、自治区革命委员会和各大军区主要负责人、中央直属机关人员达74人,占会议成员总数133人的57%。

会议一开始就围攻所谓“二月逆流”成员和所谓“一贯右倾”的一些老同志,给会议制造了极度紧张的空气。全会在当时党中央工作和党内生活处于极不正常的状况下,通过由江青、康生等人用伪证写成的《关于叛徒、内奸、工贼刘少奇罪行的审查报告》,决定“把刘少奇永远开除出党,撤销其党内外的一切职务,并继续清算刘少奇及其同伙叛党叛国的罪行”。直到1980年2月19日,中共十一届五中全会,通过为刘少奇平反的决定,才彻底纠正了这起全国最大的冤案。八届十二中全会还通过了《关于中国共产党章程(草案)的决定》和《关于九大代表产生的决定》。全会从组织上完成了打倒刘少奇的手续,为党的九大的召开作了直接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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