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南合作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河北人民出版社《思想政治工作知识辞典》第657页(427字)

第三世界发展中国家之间的经济合作。这些国家多位于南半球,亦称“南方国家”。南南合作是作为旧的国际经济关系的对立面出现的。它的任务和目的是:按照平等互利和集体自力更生的原则,促进南方国家相互帮助、取长补短,共同发展;在南北对语中协调南方立场,用一个声音说话,逐步变革现存的不合理的国际经济旧秩序,建立公平合理的、平等互利的国际经济新秩序。南南合作最先由1955年的万隆会议提出,在60年代开始付诸行动,其标志是1961年第一次不结盟国家首脑会议的举行和1964年由第三世界国家组成的“七十七国集团”的建立。在70年代,由于南北对话陷入僵局,更引起发展中国家对南南合作的重视。从1982—1985年,发展中国家举行了四次合作会议,就合作的方向和原则、合作的具体方案和措施等问题交换意见或达成协议。现参加南南合作的第三世界国家已有130多个,合作的范围包括贸易、技术、粮食、金融、能源、原料、工农业等各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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