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达加斯加一八九六年第八十四号法令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世界华侨华人词典》第47页(247字)

法属达加斯加殖民地当局关于控制中国和印度移民的法令。1896年11月3日颁布。主要规定:凡印度人或中国人达到10人以上,须在县府建立侨民协会;如不足10人,则须将几个县的亚洲人组织在一起,指定在某个县府建立侨民协会;若侨民协会拒纳某人申请入会,又不便答复,警察当局则对此人实行直接监督,并指定居住地点;侨民协会主席要协助法国当局监视协会成员的行踪,报告其家庭住址的变迁等情况;协会主席受到警察保护。此法令在1960年马达加斯加独立后仍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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