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七二~三四一六号训令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世界华侨华人词典》第740页(260字)

印度支那法国高级专员关于取消华侨帮公所和设立中华理事会馆的命令。1948年9月28日颁布。1863年柬埔寨沦为法国保护国后,法国殖民者为便于管理当地华侨,采取了越南人分帮管理华侨的办法(见帮长制度)。从此帮长代替当地政府传达命令,征收税项,并负责调解华侨纠纷的责任。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应中国政府的要求,印度支那法国高级专员颁布此训令,取消华侨帮公所名义,重新规定中华理事会馆的组织条例,其职责与过去帮长制度大同小异,区别在于会馆正副理事长人选须经中国驻柬埔寨领事馆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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