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暨南局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世界华侨华人词典》第846页(642字)

通称暨南局。中华民国政府建立的第一个地方性侨务行政机构。民国元年(1912)8月设立于厦门,局址在厦门寮仔后。设总理(后改为总局长)1人,协理1人,由福建省长委派,任期3年,均得连任。顾问员若干人,干事长1人,干事员若干人。分置总务、调查、交际3科。国内及国外各地,有必要时得设分局,各设主任(后改为局长)1人。主要职责是保护华侨,主办有关华侨教育、实业,发给旅行证明,调查华侨情况,推销公债等。该局总局筹办人为新加坡华侨林文庆,后林因事出国,由林辂存任首任总理,蔡凤礼为协理。同年10月,成立福州分局,后更名为闽侯暨南分局,由张旗任主任。继而在泉州、漳州增设分局,定名为晋江分局(主任龚荪)和溪分局(主任张国宝)。不久,林辂存逝世,总理一职由龚显灿升补,施乾任协理。1919年,闽侯分局改为闽海分局(局长黄寿崧),晋江分局改为永泉分局,龙溪分局改为汀漳分局,总局长仍为龚显灿。更改局名后,办事辖区不受地名局限。后总局与分局负责人历经变迁,且行政经费逐年减少。民国15年(1926),北洋政府又决定在福州、厦门分设华侨保护处和华侨检护处,因抽取华侨出入口费,遭到华侨反对,遂划分暨南局专司华侨出洋事务,保护处专办回国华侨事宜。从此,机构重叠,收费繁多,侨务工作日益混乱。民国16年(1927)北伐军入闽后,成立福建侨务委员会,由戴金华、庄银安、林闽治、叶见之、陈清机等5人任委员,戴氏为主任委员,会址设于厦门,福建暨南局遂告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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