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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教(新婆罗门教)

书籍:人学大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河北人民出版社《人学大辞典》第85页(1469字)

印度教是由婆罗门教吸收佛教、耆那教等教义和民间信仰逐渐形成的流传南亚和非洲的新婆罗门教(即印度教)。婆罗门教最早产生于公元前1000年至公元前200年间,是在印度奴隶制社会中长期占统治地位的宗教,该教的教义主张吠陀天启、祭祀万能和婆罗至上的三大纲领。但随着印度奴隶制社会中作为统治阶级的婆罗门和刹帝利两大种姓,为维护其阶级统治强调三大纲领,把首陀罗和贱民排除在宗教生活之外,使印度产生了许多非正统的婆罗门教,如佛教、耆那教和生活派,这些宗教否定吠陀的权威而另立教义,主张在神面前人人平等,反对种姓制度,从而易为下层人民所接受。在公元前一世纪以后,印度分为北朝,北朝崇奉佛教,南朝则重新提倡婆罗门教,并对婆罗门教加以改造,吸收其它教派的教义和民间的信仰,形成了印度教。八至九世纪间由商羯罗从奥义一元论出发进一步改革,最终又重新确立为占统治地位的印度教。印度教的主要经典有《吠陀》、《奥义书》、《往世书》、史形式的《摩诃婆罗多》中的《薄伽梵歌》和《罗摩衍那》等。这些经典以通俗的形式和神话的内容重新解释婆罗门教。它针对佛教脱离社会生活的教义,主张各社会阶级、各种姓各守其责、各尽其力;凡因尽责尽职而产生的业因的人们,也可通过对神的敬信和热爱得到重新解脱,实现人生的终极目的——归入梵天。

(1)论人与神 印度教继承奥义书的梵我同一,把梵我同一发挥为神人同一。印度教认为梵是世界的主宰,世界万物和个人灵魂的“我”都是梵的显现和外化。梵就是神,神是梵的人格化,如印度教的主神毗湿奴就是把印度传说的诸多神性和民间英雄人物的属性附加、规定到梵或神上的结果,毗湿奴神是人狮、矮人、持斧罗摩等化身。其湿婆神就更具人性,他能产生众生,而又能毁灭众生,他既是苦行修行的神,又是能欢乐纵欲、贪于男女的拥抱事,并以男性生殖器“林伽”为崇拜对象的神。

(2)论人生 印度教宣称人生的目的有四个:一是利,二是欲,三是法(达磨),四是解脱。解脱是人生的最高和最终目标,前三个人生目标是实现最后一个目标的各个阶段。印度教主张一个人应该为繁殖后代、追求富贵和实现利欲享受而必须遵循法、服从法,即人要生活就必须接受社会法则、责任、义务、种姓制度的制约。印度教的正统派认为一个人的人生可以分为“四行期”:一是青年时期,又叫“梵行期”。在这个时期人应苦学宗教经典,掌握教义、教理;二是“家住期”,指成年时期。人在家住期间立家成业,生儿育女,供奉祖神;三是“林栖期”,弃离家庭,进居森林,修行求道;四是“遁世期”,即人的晚年时期。人在此时期通过云游岩化超脱物欲与世俗,作为圣者终此一生。

(3)论人的修行 印度教认为人生得以解脱的修行道路有三条:一是行为之道。人应将自我奉献于神,让神指导自己的行动。印度教主张一个人只要从纯正的动机出发,不受利欲和效果的束缚,即使一生中做了许多工作,也不会有业报。因而印度教主张人的行为之道是应敬信神灵,参入社会、积极工作、没有业报。二是虔信之道。印度教认为人只要对神有虔诚的信仰,就必然会得到神的恩宠,人生就会得到解脱,个人就永不被毁灭。人苦真诚地虔敬神,就是善,人若有了善的决心,他就会变成一个正直的灵魂,达到永久的和平。三是智慧之道。印度教认为智慧修行,使人以理性的方式证悟和亲证梵我同一、神人同一的真理,应当绝对的信仰,最终使人生得以解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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