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河北人民出版社《哲学社会科学名人名著辞典》第246页(1599字)

【生卒】:754—805

【介绍】:

唐代政论家,字敬舆,苏州嘉兴(今属浙江省)人。代宗大历六年(771)进士,历任翰林学士、兵部侍郎。德宗贞元八年(792)任中书侍郎、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即宰相)。两年后罢相,为太子宾客。贞元十一年(795)被贬为忠州别驾。顺宗即位(805),下诏召还,诏未至而贽卒。

陆贽继承了儒家传统的“民本”思想。他说:“立国之本在乎得众。”(《陆宣公全集·奉天论前所答奏未施行状》,以下引本书只注篇名)他信奉“财聚则民散,财散则民聚”这一名言。他认为“财者,人之心也”(《论两河及淮西利害状》),如果君主聚敛财货,就会失掉人心。“失人心而聚财贿”,就和“割支体以徇口腹”一样,而“支体分披,口安能食,人心离析,财岂能存?”(《论裴延龄奸蠹书》)失人心而聚财贿的结果是人财两空,自取灭亡。所以他主张“必先人事,而借其暇力,先家给而敛其余财。”(《均节赋税恤百姓第四》)首先要关心人民的生产和生活,徭役赋税要不妨害生产,不超过人民的负担。

陆贽指出当时的土地兼并,使得“富者兼地数万亩,贫者无容足之居”。无地少地的农民,“依托强豪,以为私属,贷其种食,赁其田庐,终日服劳,无日休息,罄输所假,常患不足”。而占有大量土地的有田之家,则坐食租税。陆贽还指出,“今京畿之内,每田一亩,官税五升,而私家收租,殆有亩至一石者,是二十倍于官税也。降及中等,租犹半之,是十倍于官税也”。他认为这是不合理的。因为“土地王者之所有”,而在土地上耕稼劳动的是农夫,可是兼并之徒,“居然受利”。这样,农民怎能“足食”,国家粮仓怎能“广储”?陆贽针对土地兼并和高额地租剥削,主张限田减租。“凡所占田,约为条限,裁减租价,务利贫人”。他认为这样做是“微损有余,稍优不足;损不失富,优可赈穷。此乃古者安富恤穷之善径。”《均节赋税恤百姓第六》)在中国历史上,陆贽是最先提出减租主张的思想家

在税制问题上,陆贽反对当时实行的两税法。他曾提出实行两税法的七大弊端,则多属封建赋税之通病。陆贽反对两税法的基本论点,实际上只有以下两点:

第一,反对以货币纳税。他认为货币并非人民铸造的,不应叫人民以钱纳税。“定税计钱,折钱纳物”,是不好的。交纳物品的价格下跌,交纳的数量就多,人民的负担就加重。交纳物品的价格上涨,交纳数量就少,国家的财政就不充足。

第二,反对以资产作为征税对象。他认为征收赋税应以人丁为对象。因为“财之所生,必因人力,工而能勤则丰富,拙而兼惰则窭空。”(《均节赋税恤百姓第一》)以丁夫作为征收对象,可以促使人民“播种多”,“地着固”,“功力勤”。而以资产作为征收对象,首先是资产的多寡难于估算;其次,资产有的可以“流通蕃息”,有的是“庐舍器用之资”,并不生利,同样征税也不合理。陆贽认为以资产作为征收对象,不利于生产,不利于增加财政收入,并且有害于风俗。陆贽反对以资产作为征收对象,而主张以人丁为对象,是有利于地主阶级的。

此外,陆贽还反对杨炎提出的“量出以制入”的财政原则,而主张量入为出。

关于货币问题。陆贽认为货币不仅具有价值尺度及流通手段的职能,而且具有调节价格的作用。他说:“物贱由乎钱少,少则重,重则加铸而散之使轻;物贵由乎钱多,多则轻,轻则作法而敛之使重。是乃物之贵贱,系于钱之多少,钱之多少,在于官之盈缩。”(《均节赋税恤百姓第二》)这是传统的轻重论观点,又是中国古代表达得最为清楚的货币数量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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