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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44页(687字)

以消费品销售额或支出额为征税对象的一类税收。消费税有几种分类:按纳税人的不同,可以分为直接消费税(按实际消费支出额直接向消费者课征,消费者直接就是纳税人和负税人)和间接消费税(对消费品课税,税负随价格转嫁,消费者是间接的纳税人或实际的负税人);按课征对象范围,可分为无选择的消费税(即对全部消费品课征)和有选择的消费税(选择一部分消费品课征);按具体对象,可分为一般消费税(课征对象为一般日用品、生活必需品)和特种消费品(对特种消费品如烟、酒、奢侈品等课征)。消费税的课征方法有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计征两种。其作用因选择的类型不同而有别。当今世界各国实行的消费税大多不涉及全部消费品,特别是大多数实行增值税的国家,只在普遍实行增值税的基础上,再对若干类特种消费品征税。

中国1994年的税制改革所设立的消费税属特种消费税,是在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根据消费政策、产业政策的要求,有选择地对部分消费品征收的。列入征税的有5大类:一些过度消费会对人类健康、社会秩序、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危害的特殊消费品,如烟、酒、鞭炮等;奢侈品和非生活必需品,如贵重首饰、化妆品;高能耗及高档消费品,如小汽车、摩托车;不可再生和不可替代的石油类消费品,如汽油、柴油;具有一定财政意义的消费品,如汽车轮胎、护肤护发品。消费税在增值税基础上有选择地开征,可以形成增值税普遍调节与消费税特殊调节相结合的双层调节机制,不仅有利于增加财政收入,而且有利于引导消费、调节消费进而调节生产,达到优化产业结构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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