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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本位制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55页(457字)

以黄金为本位货币的货币制度。广义的金本位制包括“金币本位制”、“金块本位制”和“金汇兑本位制。”通常所说的是狭义的金本位制,即金币本位制,它的特点是:金币的形状、重量和成色由国家法律规定,但可以自由铸造和自由熔化;辅币和银行券可以自由兑换成金币,具有无限法偿能力的主币和具有有限法偿能力的价值符号(辅币和银行券)同时流通;货币储备使用黄金,并以黄金进行国际结算,黄金可以自由地输出输入国境。这些特点使本位货币的名义价值与实际价值相等,国内价值和国外价值趋于一致,保证了货币制度的相对稳定性。然而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经济规模的扩大,对黄金的需要量不断增加,而黄金的产量有限,而且在世界各地分布不平衡,加之战争等因素的影响,金币自由铸造与自由流通的基础不断削弱,银行券等价值符号对金币自由兑换的可能性日益缩小,黄金在国际间的自由输出和输入受到限制,最终导致西方国家于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后,宣告金币本位制破产,并在1929-1933年世界经济危机之后,宣布放弃金块本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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