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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102页(216字)

中国为加快能源、交通重点部门建设,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协调、快速增长,从1983年1月1日起国家向一切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部队和地方政府的各项预算外资金及其所管城镇集体企业交纳所得税后的利润征集相当于15%的资金,重点用于能源交通建设。这部分资金即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该项基金的征集任务由地方各级政府和中央各主管部门负责分配,各级税务部门负责征收。该基金实行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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