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制
书籍:中华金融辞库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108页(583字)
工程项目发起人在项目执行阶段,以招标和微观监理方式实现项目经济与效率两大目标的运作机制的总称。“业”即工程项目,凝聚着投资品及工程咨询与施工的劳动。业主(client)在英文中是买主。在业主制下,业主通过市场选择工程咨询顾问及承包商,能够以较低的成本购得质量高、工期短的工程。业主制中对承包商选择是采取招标方式。承包商投标是一种承诺。业主以陈述与谈判方式选择项目咨询顾问。一个项目的咨询顾问有设计师(亦称“建筑师”)与(监理)工程师两类。设计是广义的,它不仅包括所有图纸、技术规范及概算的设计和制订,更重要的是包括业主风险防范的设计,这表现为招标的承包条件的制订。以上四类文件构成招标文件的主体。设计内容还包括帮助招标选择承包商。监理是以上述四类文件为基本依据,现场严格监督承包商对设计文件的执行。业主制下,业主至少要缔结设计、监理及施工三个合同。业主目标实现与否主要在前两个合同。监理之所以有威慑力在于其强有力的经济手段,因为这种体制下,承包商必须递交远远超过其利润的担保金和占合同价5%~10%左右的维修保证金,特别是承包商对项目投资品及劳务要先行垫付。他的所有投入只有在工程师认可前提下,才能从业主那里获得补偿。业主制的实质是在项目执行阶段将承包商转化为投资者,将风险转移给后者,从而最大限度地保障业主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