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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会计科目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190页(413字)

综合反映中央银行资产负债变化情况,以及考核计划、分析、监督全行业务和财务活动的工具,按照资金性质和核算需要,而设置的会计科目及账户体系。具体是:①会计科目由总行统一规定,分析如有需要,可增设辖内专用科目和账户。但在向总行上报报表时,由各分行并入总行规定的有关科目内。②会计科目的代号,由总行统一编列为四位数字,分行增设的专用科目和代号应编列为五位数字,并做到与总行编列的科目代号既有联系,又有区别。③会计科目的分类,目前划分为四类。即资产类、负债类、资产负债共同类、损益类。对于西藏业务,由于业务范围不同,单设一类进行核算。④会计科目修改变更时,除在年度终了,应采用结转对照表方式办理新旧科目结转外,在年度中间,应一律填制转账传票通过分录结转。⑤表外科目是会计科目的组成部分,是用以核算某些业务确已发生,但尚未涉及到资金增减变化的事项,以及各种有价单证、重要空白凭证的控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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