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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业务范围限定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233页(302字)

根据有关金融法律法规对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的业务经营范围进行的核定。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全部业务:吸收企业集团成员单位的本、外币存款;发行财务公司债券;对成员单位发放本、外币贷款;对成员单位产品的购买者提供买方信贷;对成员单位办理委托贷款业务;办理同业拆借业务;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票据贴现;买卖和代理成员单位买卖债券、外汇;办理成员单位产品的融资租赁业务;办理成员单位的委托投资业务;办理成员单位间的内部转账结算;承销及代理发行成员单位企业债券;为成员单位办理担保、信用鉴证、资信调查、经济咨询业务;经批准的其他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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