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258页(266字)
国家为了调动创汇单位的积极性,按照外汇金额和规定的留成比例提留部分外汇给创汇单位使用的一种外汇分配制度。1979年开始推行,1994年取消,代之以银行结售汇制。
外汇留成的具体规定包括七个方面的内容:外汇留成的单位和比例须经外汇管理部门批准;留成比例据外汇收入的性质、对象、地区和国家政策分档;计算方法;核拨;用途;外汇留成是额度留成,只有在实际对外支付时才允许向国家银行用人民币把外汇额度买成外汇;可以通过外汇调剂市场转让外汇额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