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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信托投资机构资产负债比例管理暂行办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282页(232字)

中国人民银行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增强信托投资机构自主经营、自求平衡、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能力,加强和完善中央银行的监管,于1994年6月8日发布实施的金融信托投资机构资产负债比例管理暂行办法。共5章32条,包括:总则、资产负债比例管理指标、监督管理、罚则和附则5章。还附有两个文件,即金融信托投资机构资产负债比例管理指标计算公式、金融信托投资机构资产负债比例管理考核月报表(一)、(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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