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457页(261字)
亦称“单位投资信托”。信托公司向公众发行“分单位信托券”,即“分单位信托受益证券”,以此聚集的资金作为一个总的单位,由信托公司统一管理和运用,主要投资于各种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信托。投资收益在扣除手续费后,以利息和红利的形式,分配给“分单位信托券”投资人。单位信托可使小额投资者分享大额投资的收益,因此它的安全性和收益性都比较好。单位信托在设立程序上与一般信托不同,它是由受托人首先提出设立,众多委托人运用同一契约,并以自愿购买受益证券这一行为来表示对受托人的信任和委托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