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463页(205字)
委托人向指定的第三人赠与财产的信托。属私益信托。分为赠与信托收益、赠与本金和赠与全部信托财产(包括本金和收益)。赠与收益是委托人将资金或实物财产委托信托机构管理运用,只将信托收益赠与指定的第三人,信托结束时,委托人收回本金;只赠本金则是委托人指定自己为收益受益人,信托结束时只将本金赠与指定的第三人;全部赠与,指定的第三人既享受信托收益,信托结束时也享有本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