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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贷款债权信托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464页(294字)

以住宅贷款债权为信托对象而设立的信托。其信托目的一般是贷款人为将其贷款债权转变成可用资金。该业务在日本开展的较为普遍,他们的基本做法是:住宅贷款机构将多笔贷款债权综合信托给信托机构;信托机构向贷款机构签发受益权证,并同时可委托贷款机构办理部分信托事务,如监督贷款使用情况和催收贷款本息;贷款机构分割出售信托受益权证,收回资金继续运用;贷款机构代信托机构收回到期的贷款本息后,信托机构向信托受益权证受让人支付投资本金和收益。若信托贷款债权中出现到期不能收回的情况时(即出现不良债权时),贷款机构需将其他良性住宅贷款债权替还不良信托贷款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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