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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招标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482页(337字)

在企业租赁经营中,出租方用招标方式选择承租方的称谓。基本程序是:①出租方会同有关部门对出租企业进行清产核资、清理债权债务和评估资产价值(有形和无形资产两种价值之和),并根据行业和企业具体情况,确定租赁标底。②公布招标通告,通过资格审查确定投标者。③组织投标者到企业考察,投标者要编制投标书,提出经营管理方案。然后通过投标者公开答辩和对其综合考评,并征求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意见,确定最后的中标者(即承租方)。④承租方选定后,出租方与承租方须订立租赁经营合同,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法人变更登记手续。⑤租赁期满后,出租方同意承租方继续租赁,则要重新签订合同和办理有关手续;出租方不同意或承租方不愿继续租赁,就按有关规定解除租赁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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