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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建公助贷款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536页(240字)

银行为扶助城镇居民和职工自建住房所发放的贷款。中国城镇居民在自建住房时,遇有资金不足,可向银行申请贷款。申请贷款的条件是:自筹资金达建房资金总额的30%以上;具有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批准同意建房的规划证明;贷款由借款人单位担保或借款人以资产、地产使用证作抵押。贷款期限一般为1~2年,最长不超过3年。贷款可一次或分次偿还。贷款按国家流动资金贷款利率计息。贷款应按期偿还,不能及时或无力偿还时,银行有权处理抵押品或由担保单位负责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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