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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金融组织形式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596页(534字)

合作金融机构的组织形式及管理体系。合作金融形成比较稳定的企业财产组织形式,是19世纪中叶以来的事情。在这以前,合作金融伴随合作经济在生产、流通、消费等社会再生产各环节的生存发展而存在,但如同合作经济一样,通常是采取民间自发形式,总是处于不稳定、偶发性的状况。自从合作经济逐步形成较为稳定、具有特征性的企业财产组织形式,合作金融也采用了同样的模式。

合作金融的组织形式表现为两个层面:一是合作金融的法人治理结构。二是合作金融的组织体系。合作金融的法人治理结构,通常采取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立法、执法和司法职能部分相互制衡的形式。合作金融组织基本上都是采取多级法人制度。各级金融组织都是由各自的成员入股,具有自主经营权和独立的法人资格。各级金融组织之间又往往以入股持股的形式,形成合作的组织网络。合作金融的组织体系,通常可分为两种形式。①横向型组织体系,即由业务特点不同的好几类合作金融组织平行并存。这种形式以美国表现最为突出。②纵向型组织体系,其基本结构是金字塔状,由众多的基层组织、中间层次的协调组织和最高层次的指导组织构成。大多数国家的合作金融组织体系都采取这种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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