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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兰合作银行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615页(532字)

荷兰地方信贷合作社和中央农业信贷合作“拉宝银行”的统称。该银行成立于1880年,至今已有100余年的历史。目前为荷兰的第二大银行。

从体制上看,荷兰合作银行的下级行都是各自上级行的股东,基层行的股东是社员。各级合作银行既是统一的,又都是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它们相互间的资金往来属借贷关系,不能无偿平调。在利润分配上,按照下级行入股份额实行利润返还的原则,借以壮大各级银行的实力,调动它们的积极性。

从业务经营上看,各级合作银行除办理金融业务外,还根据农户经济发展的需要,直接经营农业、商业以及保险、旅游、运输、房产等各种服务企业,因而荷兰合作银行实际是一个综合性的银行。它还是一个开放性的银行,在世界各地设立有众多的分支机构,为客户办理商贸业务提供金融服务。

荷兰合作银行在自身建设上非常重视各种专业人才的培养,总部设有专门培养高级人才的职业学校与分校。该银行业务手段的电子计算机化水平比较高,从总部到基层单位全面采用了电子计算机,并形成了网络,工作效率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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