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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式保单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666页(342字)

亦称“预约式保单”。预约保险合同的书面证明。只预定保险人承担最高责任限额,而不具体规定投保财产的保险金额,由被保险人按期向保险人报告财产价值的一种保险单。保险人按约定的办法预收保险费,被保险人定期向保险人报告这一期间保险标的的品种、数量和实际价值。保险人依据每次申报的保险标的价值,计算出保险标的平均价值,确定应收的保险费,以便在合同期满时多退少补。在被保险的财产发生意外损失时,只要被保险人每次报告的财产价值等情况属实,即使保险标的的损失价值超出最近一次报告的实际价值,保险人仍按实际损失负责赔偿,其保险费也按被保险人最后申报的实际财产价值进行调整。报告式保单减少了随时申请批改手续的麻烦,使用简便。适用于货物运输保险和再保险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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