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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产养殖保险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751页(355字)

以淡水、海水养殖的类、虾类、蟹类、贝类、藻类为标的的养殖保险。其保险责任,分为死亡责任和流失责任。死亡责任:缺氧死亡,即在高温低气压的气候条件下,水中含氧量下降,造成鱼类死亡;他人投毒,即由于第三者投入有毒物或爆炸物,造成鱼类死亡;疾病,指因保险的鱼类、贝类、藻类疾病或病烂死亡;其他。流失责任是由于自然灾害造成淹没、溃堤、围栏冲破,致使保险标的流失。因水产养殖保险标的的价值随其生长而增加,故保险金额以最终收获时投入的成本额或价值计算。保险期限,根据水产养殖的不同生长期来确定。水产养殖保险的赔偿处理办法:按比例赔偿,即按养殖成本承保的,在保险条款中规定不同时期投入成本的多少,适用不同的赔付比例;按承保产值赔偿,即根据实际损失赔付,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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