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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股东会议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979页(296字)

根据法律规定必须召开的股东会议。包括:①按照各国《公司法》规定,每年必须召开的股东年会;②根据英国1967年《公司法》有关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在获得政府开业证书之日起1~3个月内,必须召开“法定会议”。英国规定,在“法定会议”召开前,公司必须把“法定报告”送达每位股东手中,其内容包括已认购股票数量,已获得现金总额,公司收支简况,公司董事、审计员、经理和秘书的姓名、地址、简历,准备向大会建议并希望获得其批准的合同要点等。如在规定时间内公司不提交法定报告或不举行法定会议,法院将发出指令,责令其立即呈递法定报告和召开法定会议,否则,责令其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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