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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调查权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1354页(344字)

统计部门调查搜集有关资料,召开有关调查会议,检查与统计资料有关的各种原始记录和凭证的职权。统计调查权的具体内容包括:发放和管理统计报表;制订和实施统计调查计划;规定统计标准;制定统计调查方案;要求被调查者按国家规定,提供统计资料;检查与统计资料有关的各种原始记录和凭证,要求改正不确实的统计资料;检举揭发统计调查工作中的违反统计法规和统计调查权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独立行使调查权,不受侵犯。《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第五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在进行统计调查时,被调查单位和人员必须提供真实统计资料和情况,不得退报、拒报、虚报和瞒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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