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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基金票据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1375页(535字)

港府以外汇基金的名义发行的短期无抵押票据。类似其他国家政府发行的短期国库券。1990年3月,外汇基金票据在香港首次发行,期限91天,每周发行一次,每次发行额为3亿港元。同年10月,港府又推出期限为182天和364天的两种外汇基金票据,其中182天期的票据每两周发行一次,364天期的票据每四周发行一次,每次发行额均为2亿港元。所有三种外汇基金票据的面值均为50万港元。外汇基金票据采取无纸化贴现方式发行,期满后投资者按面值赎回,折扣部分即为投资者的利息收入。票据的认购以投标方式进行,只有港府选定为认可交易商的接受存款机构才有资格参加投标,其数目约在110家以上。所有认可交易商都须在金融事务科开立账户,以代理客户进行票据交易与结算。在这100多家的认可交易商中,港府再选出10多家作为外汇基金票据市场庄家负责票据二级市场的买卖。外汇基金票据的发行与交易为港府调节货币市场的资金供求状况及维持联系汇率制稳定提供了新的金融工具。香港金融管理局在1996年11月和12月又特别发行了4批28日期外汇基金票据,以便以即时支付系统推行初期协助银行进行即日流动资金管理。到1996年底,已发行的外汇基金票据总额为702.5亿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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