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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钱制度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1500页(369字)

明清两朝实行的货币制度。制钱是按本朝定制由官方铸造的方孔圆形铜币。明时,由于制钱数量不足,流通中往往是本朝制钱与前朝各种铜铸币以及私铸铜铸币并行。清代沿袭明制,亦称本朝官铸铜铸币为制钱。制钱制度的主要内容为:以铜为币材;圆型方孔;手工铸造;每朝皇帝都按其年号铸行有统一镌文的铸币;以重量确定币值;按个数计算;为无限法偿货币;政府垄断铸币权,严禁私铸。清乾隆以前币制相对稳定时,制钱基本上具有作为货币应有的职能。制钱和当时流通的白银并行,两者按一定比价兑换。清道光、咸丰后,制钱实值跌落,清初每银一两合制钱一千文,到同治六年(公元1867年)已合一千五六百文。光绪二十六年(公元1900年),广东首先以机器铸造铜元,后各省奉令仿铸。至此,制钱逐渐被铜元挤出货币流通领域,制钱制度已名存实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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