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赊贷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1501页(235字)

历史上最早的国家信用形式之一。据《周礼·地官司徒下》载:泉府有赊贷,“凡赊者,祭祀无过旬日,丧纪无过三月。凡民之贷者,与其有司辨而授之,以国服为之息”。这里的“赊贷”即为国家信用,“赊”用于祭祀或办丧事等消费性支出,祭祀还本以10天为限,丧礼的还本以3个月为限,不收利息;“贷”用于经营事业,会带来收入,故而取息。王莽始建国二年(公元10年),规定可提供政府信用,“令市官收贱卖贵,赊贷于民,收息百月三”(即月息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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