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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民银行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1536页(369字)

中国国民政府国家银行之一。成立于1935年4月,前身是豫鄂皖赣四省农民银行。1935年6月4日国民政府公布《中国农民银行条例》,明确该行是经政府特许之银行,资本总额为国币1000万元,由财政部及各省市政府分别认股。总行设在汉口(后迁南京)。除经营银行业务外,并获准发行兑换券。1935年11月,国民政府实行币制改革,该行虽没有加入法币集团,但它发行的钞票仍准予与法币同样流通行使。1942年5月,中央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中国农民银行四行业务实行专业化分工之后,该行发行业务移交中央银行,并接收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和中央信托局的农贷事宜,成为国民政府特许银行中唯一办理农业金融的机构。抗日战争胜利后,该行为蒋介石发动内战担任了收购军粮的任务。1949年全国解放后,人民政府加以接管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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