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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国家银行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1573页(512字)

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的国家银行。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于1931年11月成立后,1932年2月1日创建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国家银行,资本总额为100万元(银元)。第一任行长是毛泽民,行址设在瑞金的叶坪,后迁到沙洲坝和下陂子。国家银行成立后,在各革命根据地设立或将其原有银行改组为国家银行分支机构。中华苏维共和国国家银行的业务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发行货币;二是开展信贷业务。1932年7月,国家银行开始发行纸币,到年底共发行65万多元(银币券)。为了保证纸币充分兑现,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人民委员会发布命令,宣布兑换办法。其主要内容有:对持票要求兑换者,尽量兑付现洋,不得拒绝;一切税收用国家银行钞票缴纳;各单位收入的杂币钞票,不得强迫人民使用等。国家银行开展信贷业务,积极筹措银行基金,发展储蓄,吸收财政机关和红军的存款,公营企业和各种合作社的营业收入,以及代理发行公债和代理税收。1934年7月国家银行总行随工农红军长征而转移。到达陕北后,1935年11月改名为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国家银行西北分行。1937年10月1日在延安改组为陕甘宁边区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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