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边贸出口冻肉类检验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下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2204页(203字)
1991年10月19日,国家商检局发出《关于加强边贸出口肉类等冻品检验管理的通知》。主要规定为:(1)边贸肉类产品检验管理按正常贸易办理,产品必须来自卫生注册厂,经产地商检局检验合格,方准出口;(2)接受边贸报验时要仔细审查各种单证(包括产地商检单证),齐备后方准接受报验;(3)对伪造、变造(涂改、以旧证骗新证)商检单证的要按商检法的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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