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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义货币供给量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1617页(805字)

广义货币定义下的货币供给量。20世纪50年代之后,传统的货币定义M1=C+D受到了一些经济学家的攻击,他们先后提出了一些广义的货币定义。M·弗里德曼首先倡导的货币定义为M2=M1+T(T为商业银行的定期存款和储蓄存款)。他认为,定期存款与储蓄存款对M1的替代性很强,且两者互换的转移成本甚微,因而可算作具有高流动性的资产而计入货币之列。但是,M·弗里德曼的上述定义也遭到了一些西方学者的反对。他们认为,既然商业银行的定期存款和储蓄存款能够作为货币而计算,那么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存款也不应被排除在外。于是,J.G·格利和E.S·肖等人提出了更为广义的货币定义:M3=M2十Dn(Dn为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各项负债)。他们认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如互助储蓄银行、人寿保险公司、金融公司等)所发行的负债也同商业银行的活期存款与定期存款一样,具有高度的货币性,而且相互之间也具有很高的替代性。如果以替代性作为划分货币与其他资产的标准,那么,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负债也应计入货币之列。后凯恩斯学派的主要代表人物托宾也赞同J.G·格利和E.S·肖的上述定义。1959年,着名的雷德克利夫委员会提出了一份报告。该报告以“一般流动性”为界定货币的标准,并提出了M4=M3+L(L代表金融机构之外的短期性流动资产)的最广义货币定义。该报告将研究的重点放在货币资产与经济关系的密切程度以及货币政策的有效性上,认为一般流动性更能说明货币的社会功能,因而应选择一组既能影响有效需求又能受政府控制的流动性资产作为衡量货币供应量的项目。金融机构之外的短期性流动资产(如政府和企业的债券等),在流动性上与M3的各组成项目只有程度的差别而无本质的不同,因此,它们也应该包括在广义货币的范围内。

在上述各种广义货币定义之下的货币供给量,统称为广义货币供给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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