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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钱论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1732页(660字)

中国货币史上最早的本位货币思想。由西汉初年政治思想家文学家贾谊(公元前200~前168年)提出。法钱思想是贾谊于汉文帝前元五年(公元前175年)在其谏《除盗铸钱令疏》中提出的。西汉初年,经济破败,货币贬值,私铸盛行。文帝五年,“为钱益多而轻,乃更铸四铢钱,其文为半两,除盗铸钱令,使民放铸”。(《汉书·食货志下》)贾谊为禁止私铸,便上疏谏阻。他在奏疏中写道:“铸钱之情,非殽杂为巧,则不可得赢。而殽之甚微,为利甚厚……又民用钱郡县不同,或用轻钱加百若干,或用重钱平称不受,法钱不立……则市肆异用,钱文大乱,苟非其术。”(《汉书·食货志下》)“法钱”一词,盖源于此。

“法钱”这一概念,颜师古注为“依法之钱也”,(《汉书·食货志下》)以现代货币术语表示就是法偿货币,即标准的本位货币。不过,那时并不强调其法偿效力,只是强调其形制,例如法定的单位金属货币的形式、成色和重量等,即一个标准单位货币应具备的条件,这些条件是任何本位币所必须具备的。贾谊奏疏中的“殽杂为巧”,是指钱的成色不合规定,“轻钱”、“重钱”是指重量不合标准,又是“任民铸钱”,其形式也可能不尽相同。于是,流通起来就很困难,以致于“市肆异用,钱文大乱”。贾谊正是看到了私铸的危害,才反对“使民铸钱”,主张由国家垄断铸币权,统一铸造法钱,使货币的形式、重量、成色都能标准化、统一化,以利于流通。这是非常高明的见解,在世界货币思想史上也是较早出现的货币理论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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