级差地租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江西人民出版社《简明农业经济辞典》第21页(470字)

级差地租是指耕种较好的土地而获得的、转归土地所有者占有的超额利润。它是由于土地的优劣和追加投资的多少而产生的。级差地租有两种形式:级差地租第一形态和级差地租第二形态。级差地租第一形态是由于土地肥沃程度不同和离销售市场远近不同而产生的。由于农产品的社会生产价格是由经营劣等地的生产条件所决定的,经营较好的和中等的土地的资本家就因生产条件优越,劳动生产率较高,成本价格较低,其个别生产价格低于社会生产价格,而获得超过平均利润以上的超额利润。由于土地私有权的存在,这种超额利润归土地所有者所有。级差地租第二形态是由于对土地连续追加投资引起劳动生产率的提高而产生的,它在租约期内归农业资本家所有,只有在租约期满后另立租约提高租金时,才归大土地所有者所有。为了争夺这种级差地租,农业资本家则希望租约期越长越好,而大土地所有者则主张租约期不要太长。

级差地租产生的原因是由于土地有限性所造成的土地经营权的垄断,级差地租的来源是农业工人创造的超额剩余价值。

上一篇:绝对地租 下一篇:资本主义农业危机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