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渔业违法处罚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1220页(219字)
新加坡《渔业法》第15条规定:(1)任何人犯有违反本法的罪行,若无明文规定,则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一年以下监禁或两科并处。(2)任何人有从事、导致、教唆违反本法或其实施细则规定或违反许可证规定的条件或限制的行为,即构成犯罪,若无明文规定,则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一年以下监禁或两科并处。(3)当判罪后继续犯罪的,每犯一天,加罚50元,若继续犯罪超过10天的,处以6个月以内的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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