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中的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江西人民出版社《简明农业经济辞典》第73页(593字)

社会主义农业经济是建立在公有制基础上的计划经济。有计划的生产和流通是我国农业经济的主体。同时,允许对于部分产品的生产和流通不作计划,由市场来调节。也就是说,根据不同时期的具体情况,由国家统一计划划出一定的范围,由价值规律自发地起调节作用。这一部分是有计划生产和流通的补充,是从属的、次要的,但又是必要的、有益的。

在农业中贯彻“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客观依据是:首先,我国国民经济中,占绝对优势的是公有制经济,其中占主导地位的又是国营经济,这就决定了国民经济的主体,必须是有计划的生产和流通,否则,公有制经济就会处于分散状态,就不可能正常发展。农业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也必须以计划经济为主。其次在社会主义农业经济中,主要的是集体所有制企业,经济上自负盈亏。除此之外,还有少量的个体经济。这些生产单位的生产条件千差万别,其生产能力、生产的品种和规格,国家难以作出精确的计算,因此,这些企业一部分产品的生产和流通需要按计划进行,另一部分产品(主要是各种各样的小商品)则应该让企业根据市场供求的变化自行安排,作为社会主义计划经济的补充,这是完全必要的。

现阶段,我国农业计划管理的形式有:指令性计划、指导性计划和市场调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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